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该院将开展建院七十周年“活动月”系列活动,现向干警、离退休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建院以来各类文献资料、图片影音资料及其他历史实物。
《征集内容》
1.文献资料类:
反映该院重要事件、重大审判活动的各类新闻报道的报纸、杂志等;反映法院建制和内设机构变迁的文件、方案、决定等;重要会议资料、领导批示、工作报告;法官任命状、工作证、聘书等;法官干警撰写、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物等;法院内部刊物、宣传资料、通讯录等。
2.图片资料类:
记录该院发展重要时刻、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的照片(特别是建院至八十年代期间的照片);反映干警工作、生活、学习场景的照片,干警工作照、集体照等;反映本院和法庭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变化及重大活动的照片,有历史价值和时代特征的老照片、有纪念意义的集体合影等。
3.音频视频资料类:
记录该院重大活动、案件审判、法官风采的音频、视频;老法官、老干警的回忆录、访谈录音录像;重大历史事件亲历者的口述记录。
4.实物类:
不同时期的法槌、徽章、办公用品等;具有时代特征的办案用品,如手写笔录本、算盘、通讯工具、警械警具、法庭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票证、牌匾、老式打印机、文印机、电话机、传呼机、照相机等;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奖牌、奖状、奖章、奖杯、荣誉证书等;法官任命的文件、聘书等;不同年代的法律工具书。
5.其他资料类:
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的资料和实物,如参与重要案件裁判经过的手稿、日记等。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
征集要求及方式
1.应征老照片、老物件要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或具有代表性,附简要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并注明同意捐赠或复制。
2.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2504106547@qq.com,邮件名请注明“建院70周年征集+内容类别”。实物可邮寄或直接提交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511室。
3.老照片、老物件等应确保无权属纠纷,无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