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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法院成功化解工程款纠纷 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4日 10:38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3月24日电 (谭伟旗 宋慧慧)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标的超千万的工程款纠纷以双方达成8项调解协议的形式及时化解,让企业切实体会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带来的司法服务质量提升效果。

  据悉,2022年,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钢结构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承建被告公司某项工程。2023年,原告公司施工全部完成,并向被告公司交付。原告公司制作结算书,核定其承建的案涉工程结算金额,在加盖印章后向被告公司邮寄。

  被告公司在收到文件后未给原告公司盖章确认并返回。起诉前,被告公司已就案涉工程向原告公司支付了工程款,但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尚欠工程款及利息,遂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申请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阅卷,经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到被告公司欠付的剩余工程款占比较小,如对总工程造价再行鉴定,就存在因案涉标的额大而鉴定费超高且耗费时间长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原告公司先期预交鉴定费存在困难,被告公司账户被冻结,日常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的诸多问题,为避免双方陷入讼累和两败俱伤,法官决定开展释法明理,同时加强司法调解力度。

  办案团队组织双方对案涉工程工程量再次进行了核对、核算。在双方已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办案法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引导双方就剩余工程款的数额和履行方式充分协商,并从减少诉讼成本的角度为双方争取最大的利益平衡。

  经过多轮协商和多次调解方案的优化,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剩余工程款的给付期限、具体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达成了8项共识,扣除5%的质保金,其余工程款被告公司承诺分7期全部给付完毕,原告公司同意在协议约定的第1笔工程款到账后立即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保全措施。

  该案调解结案后,原告公司在调解书规定时限内已收到第1笔工程款,被告公司账户已解冻。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现实困难,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工作,为企业切实减少诉讼成本和讼累的司法服务举措表示高度赞赏。

  法官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疑难复杂,审理难度大、周期长,对企业资金周转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该案中,承办法官团队能够从实际案情出发,本着为涉案企业减少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的原则,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实质解纷搭建了桥梁,努力将矛盾化解在了基层,有力助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充分做实全过程调解的工作思路,努力以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