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维权途径包括: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明确指出问题所在,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如退货、换货、退款、赔偿等。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诉求,并注意保留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与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和情况,与商家进行沟通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除消协外,一些行业协会也可能为消费者提供调解服务。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投诉事项、诉求以及相关证据,行政部门会依法对商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消费者。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若消费者与商家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签订了仲裁协议,当发生纠纷时,可根据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但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其他途径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维权小贴士:
保留证据: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如购物发票、收据、合同、商品包装、说明书、交易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将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消费者证明自己的消费行为以及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理性消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保持理性,不被商家的促销手段迷惑。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产品说明等,了解清楚相关信息后再做决定,避免因冲动消费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关注商品: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检查商品的外观、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接受服务时,要留意服务的内容、标准、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不要等到使用后才发现问题,增加维权难度。
提高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知道自己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遇到商家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时,要敢于说“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