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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9:4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肖婧针对一起离婚纠纷中暴露出的长期家庭暴力案件,果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以司法力量为女性权益筑起“防护墙”。

  据悉,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初期,张某表现良好,但因在工作中碰壁,逐渐染上酗酒的恶习。

  在近20年的婚姻生活里,张某酒后对刘某拳打脚踢成了家常便饭。其脾气火暴,暴力行为从未间断,导致刘某在这漫长的岁月中,身心遭受着双重折磨,无奈之下,刘某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现场,气氛凝重。承办法官察觉到刘某的恐惧与不安,用温和且坚定的语气对其引导,帮助她表达诉求。刘某满含泪水,控诉着近20年遭受家暴的惨痛经历。

  承办法官仔细审查刘某提交的伤痕照片、就医记录、报警记录等证据,并与刘某和张某的儿子进行深入谈话,进一步确认家暴细节。

  庭审结束后,张某叫来数名亲友在法院门口对刘某威逼利诱,试图阻止离婚。承办法官与法院干警见状迅速上前制止,一方面郑重警告张某及其亲友,这种行为扰乱司法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一直陪伴刘某到安全地点,确保她不会受到进一步威胁,才放心离开。

  该院在依法作出裁判文书之前,收到了刘某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仍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迅速作出禁止被告张某对原告刘某及相关近亲属实施暴力的裁定,并第一时间将该保护令送达给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形成全方位的保护网络,为刘某撑起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法官介绍,家庭暴力的对象涵盖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一方,当遇到家暴要坚决说“不”。受害人应及时报警并妥善保存证据,可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家庭。(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