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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中院:为中小企业执行回款1.8亿助企解困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5:18 来源: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思博

  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要求,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做到“执行一个案件、拯救一个企业、促进一方发展”。

  10月31日,通化中院立案办理长春某公司与通化辖区某镇政府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在地方部门配合下,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立案5天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召开听证会,该镇政府于当日将27万元执行款打入中院执行账户。现此款已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今年以来,通化中院高度重视涉政府案件执行工作,截至11月份已成功调解5件执行案件。

  通化辖区某热电公司是一家负责市区20余万人、850万平方米供热的国有企业,因企业经营不善,拖欠某能源公司购煤款1.31亿元。某能源公司向通化中院申请冻结账户和强制执行。为了保障热电公司如期供暖和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多次面对面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从保障民生、维持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等方面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获得地方党委、政府高度认可,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承办法官通过回访了解到,热电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将剩余欠款全部给付能源公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化中院针对辖区内超过200家涉企执行案件,实施“执前和解”机制、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结合“惩戒+威慑”手段、拓宽“府院联动”路径,有效缓解被执行企业的发展压力。对106家积极配合执行并全面履行法律义务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屏蔽失信信息,既能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能保护被执行企业的生存发展。截至目前,通化中院为中小企业执行回款1.8亿元。

  下步,通化中院将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司法活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