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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宽城法院开启审执协调“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09:12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30日电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完成了全省首例民事保全财产的执前扣划,不仅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了权益,使得债务人免于执行程序产生的执行费用及不良信用影响,更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马某系朋友关系,马某曾向王某借款,却未按期偿还,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诉讼阶段,王某申请财产保全,后该院足额冻结了马某名下银行存款。

  得知账户被冻结后,马某主动提出以其保全账户资金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双方很快达成调解书并向法院提交了保全账户扣划申请书。近期,审判法官用民事案号作出扣划裁定移交执行局,执行局干警当日便前往银行将执行案款扣划至法院账户。

  当天,执行局干警手动生成执保案件一案一账户,并通过执行系统完成扣划案款的认领和发放工作。该案从账户冻结到审理再到案款发放仅用时5个工作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阶段足额查控的财产,经债权人申请,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由审判部门出具裁定,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

  此次该院首创民事保全财产执前扣划的方式是强化审执协调配合的生动实践,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效能,从源头上减少了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款项支付】在裁判文书中载明人民法院的收款账户信息,在自动履行告知书中载明债权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

  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完毕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