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4日电 (谭伟旗 何文惠)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与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2022年10月,原告刘某如往常一样外出,在途径小区出入口时不慎摔倒,脑部着地导致脑出血紧急送医。当时小区正在进行管沟回填施工,施工区域未保留行人通道,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于是原告刘某诉至法院,向施工单位A公司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忠雷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询问情况,得知因刘某伤势较重,家属对立情绪很大,便先行安抚原告家属情绪,并详细了解事发经过。
考虑到原告刘某伤势较重、年纪较大,急需资金治病,法官认为调解是化解该案矛盾更好的方式。但调解之初就遇到了阻碍,因被告A公司远在河南,在联系A公司时工作人员均说不了解事发情况,拒不配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推进案件调解进程,承办法官和助理何文惠到项目建设B集团了解情况。经多方了解与沟通,终于与被告A公司该项目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承办法官详细说明了原告刘某的伤势和家庭情况,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妥善解决赔偿问题。
同时,法官耐心倾听A公司陈述,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法理上耐心答疑,从情理上打动双方。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疏导劝解,双方从最开始的心理对抗慢慢发展到理解,逐渐打开心结,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A公司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费用,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