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6日电 (谭伟旗 白清源)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一起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制造虚假证据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企图规避、拖延执行的行为,依法发出全省首份滥用执行异议罚款决定书,对案外人处予罚款。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案外人主动缴纳了罚款。
据悉,在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王某名下房屋一处,该房屋为王某办理贷款时约定给银行的抵押物。办理贷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已在房屋处与王某拍照存档,证明房屋当时没有其他人居住。王某亦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在贷款时不存在对外出租情形。
执行中,执行法官张贴查封及腾迁公告时,案外人王某突然以其是承租人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显示,双方系在被执行人王某贷款办理当天签署的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完毕。
办案法官调查认为,案涉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该合同租期较长,对租金支付方式没有明确约定,缺少《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也未约定任何违约责任,明显不符合交易习惯。
其支付的租金数额与《租房协议》中约定的数额也不相符,不符合常理。法官遂要求案外人作出说明,但案外人始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法官认为案外人属于证据造假、滥用执行异议权行为。
于是,法官向案外人及被执行人王某进行充分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告知提供虚假材料、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案外人也承认了错误,作出书面检讨,如实陈述是被执行人指使其以虚假证据提出执行异议来拖延执行。原来,被执行人王某与案外人系翁婿关系,为阻止法院拍卖房屋,双方恶意串通,制作虚假材料。
针对这一行为,法官驳回案外人异议请求,并且为充分彰显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滥用执行异议权行为,法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案外人处予罚款并进行训诫。案外人王某当场承认了违法行为,作出了书面检讨,并缴纳了罚款。
近年来,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增多,被执行人为规避、拖延执行,恶意串通案外人捏造虚假证据、编造虚假事实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导致出现程序空转问题,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更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挑战了司法权威。
此次该院通过罚款措施向滥用执行异议权的行为亮剑,打击了恶意阻碍执行行为,彰显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