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23日电 (谭伟旗 高义平)“熟人”借钱时,是否碍于情面没有约定利息呢?或是口头约定了利息而不好意思形成书面约定呢?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悉,大牛(化名)和小朱(化名)是一起长大的朋友,在小朱要购买门市找到大牛借款时,出于朋友情谊大牛不好意思拒绝,便同意借款。小朱向大牛出具借条,载明2022年5月归还。借款人:小朱 2021年9月”。当日,大牛通过银行转账,将钱款转给小朱。
2022年4月,小朱给大牛转账,称剩余欠款晚些归还。眼看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小朱不但不还钱,还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大牛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小朱诉至法院,要求小朱偿还借款本金,并自2022年5月起至还清之日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大牛在庭审中提供借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等证据证明其与小朱的借贷关系,该院对大牛要求小朱偿还本金的诉请予以支持。
关于逾期利息,由于双方对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均未约定,现出借人大牛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应予支持。但大牛诉请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高于法定标准,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故该院依法判决:小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大牛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熟人之间的借贷普遍存在,因为熟悉,所以随意,没有规范的书面借款合同甚至没有出具欠条等凭证。为了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法官建议:
一、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借款的数额、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借款用途及还款期限;
二、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包括姓名(与身份证一致,不写小名及绰号)、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及工作单位等;
三、留存好证据,包括出借款项、借款人偿还款项。微信转账及支付宝转账注明转款性质和用途,如果款项通过第三人接收,应出具代收款说明,谨慎用现金出借;
四、出借人及时催要借款并保留证据,以免因诉讼时效导致败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