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法制

售卖“特供”减肥药!长春经开法院:判!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16:13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2日电 (谭伟旗 李丹 何乐)名目繁多的减肥产品受到青睐,但也成为黑心商家牟取暴利的工具。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海蛟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据悉,2021年,杨某从微信好友处进货“特供”减肥产品,明知其是含有“西布曲明”的三无、违禁产品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不顾他人的生命健康,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宣传售卖,该行为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禁止被告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0年就停止了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