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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流产致彩礼纠纷!辽源西安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1:0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汪某和陶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今年6月举行订婚仪式,汪某的母亲给陶某订婚彩礼。

  订婚后,双方性格严重不合,两边家庭也发生较多矛盾,导致二人未能登记结婚,期间怀孕的陶某也因意外而流产。汪某将陶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订婚彩礼。

  双方并未实际办理结婚登记,婚约目的未能实现,虽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女方确已怀孕且有流产的相关病例,全额返还彩礼对女方显失公平,应以接受婚约财产的一方适当返还为宜。

  承办法官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彩礼的使用情况以及双方家庭经济情况,综合分析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损益,最终判决由陶某及其父母返还部分订婚礼金。(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