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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林区法院:盗窃他人财务 必受法律制裁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9日 14:2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9日电 (谭伟旗 杨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2022年8月,邹某、张某奎、张某、监某四名被告人,共同盗窃刘某在林场承包养殖的水仙草,案发后被民警抓获。

  该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四名被告人乘坐邹某驾驶的小货车,盗窃刘某在林场内承包的水仙草,并出售给在某宾馆内收购水仙草的韩某。案发后邹某等四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均已退还,涉案水仙草也返还给刘某并取得刘某的谅解。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张某奎、张某、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邹某、张某奎、张某、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该院对四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当庭宣判后,四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

  法官提醒,切莫因为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急。要随时随地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