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林分社正文

首页-->财经

领取待遇资格人员需在12个月内完成认证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23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思博

  10月8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失业金、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需要在12个月内(一个周期)领取待遇资格,周期内至少应完成一次认证。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吉林掌上社保App,电子社保卡,中国领事App等多种方式认证。

  据介绍,参保用户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吉林掌上社保App、 中国领事App(仅适用于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等端口登录,登录后按提示完成认证。如果使用智能手机存在困难,长春市内居住的享待人员可就近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由工作人员协助您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长期卧床、生病、高龄等特殊群体和其他原因无法线上认证的人员,可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由社区(村)进行协助登记认证。

  市社保局提醒参保用户,超过12个月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享待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因未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而被暂停发放待遇的享待人员,认证通过后,将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