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伟旗/摄
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措施》。会上,吉林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许柏峰对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今年3月以来,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给省内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客观困难。企业复工面临重重困难,人员返岗难、交通物流受限、上下游企业之间的链条断裂等一系列因素使得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难以在短期内恢复元气,也造成了许多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复工复产、服务企业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吉林高院研究制定了《十二项措施》。
《十二项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务实管用原则,聚焦当前企业在面对复杂经济形势和疫情影响中所需要迫切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体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角度出发,研究制定了一些“实招”“新招”和“硬招”。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加大缓减免诉讼费力度、简化涉企案件办理程序和环节、降低保全保证金比例,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
二是以鼓励交易为原则,护航产业链供应链“两链”企业平稳有序生产经营。
三是积极促成企业与职工达成调解协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是明确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纠纷处理争议较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认定标准,依法保障企业经营场所稳定。
五是慎重认定金融借款迟延履行违约情形,助力打通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增强政策可及度。
六是赋予被执行企业自行处置权,着力解决企业不动产处置变现难问题,加速盘活执行资金。
七是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及时回笼账款,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八是建立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承诺书、调解履约保障、预处罚通知等工作机制,强化自动履行正向激励。
九是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给予拟被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债务人一定宽限期。
十是推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集中依法撤销或删除,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十一是积极拓展在线诉讼方式,通过“网上办、云端走、指尖点”,为涉诉企业提供高效、便捷诉讼服务和保障。
十二是推进涉企服务窗口工作标准化建设、优化涉企案件立审执协调机制,进一步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十二项措施》是吉林高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形势,积极回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涉法诉求的一次制度创新,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中心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引。
《十二项措施》份量足、含金量高,是吉林高院继出台 “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之后,在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吉林高质量发展方面推出的一项重磅之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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