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2日电 (谭伟旗 曹茹)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为给自家牛做牛槽盗伐国有林木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依法被判处刑罚,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悉,2020年2月,被告人孙某某为了给自家的牛做一个牛槽,便上山砍伐林木,由于自己的油锯不好使,就让被告人王某某上山送油锯,王某某亦起意盗伐林木做牛槽。次日,二被告人各自开一台农用拖拉机进入国有林场盗伐林木。二人将盗伐的木材截成木段存放后将部分木材拉回家中做成牛槽。
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欲将存放剩余木材拉回家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孙某某和王某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7.0579 立方米,木材已追缴并返还。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被告人孙某某、王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盗伐林地周边的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莫要为了个人当前的利益而去破坏宝贵的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
未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为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