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司法改革“精品工程”,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部署开展了司法改革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在全省三级法院报送的55篇改革案例中,评选出8个精品案例进行发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入选其中。
近年来,长春中院坚持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司法改革导向,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长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坚持政治站位 确保重大决策全面落地落实
该院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主动聚焦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市委“六城联动”战略部署,牵头制定《关于建立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研究出台《长春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升方案》,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助力打造长春现代化都市圈。
该院以助力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为着力点。认真贯彻省委、省高院和市委关于加快推进长春智慧法务区专业法庭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有序推进长春破产法庭、长春互联网法庭、长春国际商事法庭、长春金融法庭快速成立并实质运行,着力打造全省审判领域改革的先行者、试验田。
该院以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水平为切入点。补齐配强专业工作力量,连续三年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填报工作,搜集、整理、汇编法律文件450余份,撰写材料、编制表格6万余字,牵头负责的三项核心指标持续优化。在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该院“保护中小投资者”核心指标、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
坚持改革赋能 推动诉讼体系更加公正高效
该院推动破产办理精细化。充分发挥长春破产法庭功能,加快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办理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指引》,仅用时47天审结全市首例简易破产案件,历时7个月审结吉林森工系列破产重整案,推动破产审判在“换挡提速”中“提质增效”。
该院与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对“无产可破”案件正式下拨经费,为案件妥善处置提供有力保障。牵头成立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编制更新管理人名册,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确保管理人队伍健康发展。
该院推动知产保护专业化。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成立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推动“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创新推行要素式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
法庭成立三年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762件,审结14543件,结案率98.52%,息诉服判率达98.07%。
针对省内中医中药、冰雪旅游、光电子等特色产业领域,主动对接“专精特新”企业,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授课培训等方式,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推进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皓月”商标侵权案获评中国法院“50 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予以充分肯定。
该院推动执法办案高效化。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建立“速裁型”案件效率提升机制,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3.63天。在全省法院率先组建11个民事二审速裁团队,依法从快解决企业讼争,有效促进生产要素流通。建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诉调对接”机制,依法处置标的额近百亿元的涉平安信托、吉药控股等一大批信托通道、不良债权追偿类案件,切实降低维权成本,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坚持人民至上 优化诉讼服务彰显司法温度
该院大力推动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法院+商会”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与80家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34家调解组织、235名调解员进驻法院线上调解平台开展工作,共诉前调解案件114852件,调解成功率达81.95%;办理司法确认案件9058件。
该院创新完善服务举措。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落实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全面推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着力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服务”相结合的立体服务模式。出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企业纾困解难十条措施》,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执法检查督察活动,积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部署开展“四个服务”“企业服务月”“万人助万企”等活动,选派111名法官干警对接服务企业98户,精准帮扶合心机械、万易科技等民营企业解决上市前重大法律问题。
同时,该院持续开展“助力一汽”专项行动,两年来,共审结涉一汽合同、金融案件2476件,执结案件1241件,执行到位金额9212.2万元。
该院持续提升执行质效。在全省法院率先组建速执团队,并成立首家执行事务中心,确保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强化审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运用绿色通道、活封活扣、信用修复等方式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保护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此外,该院还扎实推动执行查控工作,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在行业准入、生活消费、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惩戒,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疫情期间,综合运用智慧执行系统大力开展线上执行,推动查人找物、网络拍卖,促进财产变现、权益兑现,实现防疫执行“两不误”。(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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