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2日电 (谭伟旗 于静波)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市区法庭法官张明复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反诉被告)刘某中与被告(反诉原告)陈某在张明复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双撤诉,握手言和。
据悉,2014年5月14日,原告刘某(反诉被告)借给被告陈某(反诉原告)钱款,约定月利率5分,原告刘某在交付的时候扣除首月利息。2014年5月14日至2015年7月14日期间,被告陈某陆续还款,原告称本金已经还清,但利息还差部分,多次向被告陈某索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围绕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谁也不退让,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并当庭“算账”,由于双方约定利息超出法律保护上限,张明复就新修订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利息的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以该利息为准对本案的涉案金额进行重新计算。
在张明复耐心的讲解、详细的演算和不厌其烦的解释下,原、被告之间的账目得以厘清。同时耐心向双方阐明利弊,诉讼中双方花费的时间、精力无法计数,耗下去只会给双方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无论从哪方面说都肯定是赔本“买卖”,经过办案法官耐心劝解,最后,原、被告放下心结握手言和,原告撤诉,被告申请撤回反诉。
该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怀揣高度的责任感和同理心,用“初心+匠心”化解每一起纠纷,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只定纷,更要止争,全力消除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