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4日电 (谭伟旗 姜美辰)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被告人不仅醉酒袭警,还丢了“铁饭碗”。
据悉,2021年11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化名)饮酒后,由某小区走至某家属楼内,居民见张某处于醉酒状态,找不到家门,于是打电话报警。前进派出所接警后赶至现场,因张某说不清楚家庭住址,警察只好将他带回派出所并联系其亲属。
待张某亲属到达后,张某从警车下来质问警察为何“多管闲事”告知其家属,并用右掌殴打民警王某(化名)颈部,随后又用左手殴打王某,被王某躲开,紧接着张某再用右手想殴打王某时,却打在了前来阻止的民警李某(化名)面部。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不论处于何种地位、何种身份,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