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6日电 (谭伟旗 李思佳)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肇事后弃车逃逸案件。
据悉,小智(化名)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老孙(化名)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老孙及三轮摩托车上的同乘人员,老孙的妻子小燕(化名)受伤,且三轮摩托车损坏严重的交通事故。本该立即报警、积极处理事故的小智慌了神,一时之间做了弃车而逃的错误决定。
老孙及其妻子小燕伤后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经诊断二人伤势均较为严重。此次事故致老孙除股骨粉碎骨折外还引发了多种继发性疾病,妻子小燕多发肋骨骨折,其面部还遭受了多处损伤,同时,老孙驾驶的摩托车因损害严重也已报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智应负全部责任,老孙夫妻二人无责。老孙夫妻二人在医院住院治疗29天,与小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无奈向该院提起诉讼。
该案诉讼过程中,经该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鉴定夫妻二人均为十级伤残,且老孙由于伤势较重,损伤护理期长达近6月之久。
该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是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件,该院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均予以采信,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被告小智赔偿原告老孙及其妻子各项损失,并于此判决后立即给付。
该院判决后,小智始终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老孙夫妻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小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
老孙夫妻二人提供小智线索后,向该院提出查封小智住宅房屋的申请,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其房屋查封。执行过程中,多次通过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小智名下有无存款、车辆、有价证券、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等情况,实时追踪。
因被执行人小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该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小智最终与老孙夫妻二人达成房屋抵顶协议,后又给付赔偿款。
发生交通事故后,小智没有面对自己应付的责任,不仅没有及时报警,选择了弃车逃逸,还在该院判决后始终未主动履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小智释法明理,向其表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同时对其采取了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小智感受到强大的执行压力后主动将房屋抵顶给老孙夫妻,随后又给付了赔偿款。
强制执行并非是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希望采取的方式,而是希望被执行人都能充分认识到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重要性,因为,每一种强制执行的背后都是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下的无奈之举,希望本案件能够为更多人敲响警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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