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4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小明(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判决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贪图小利窃取商品,误以为占了便宜,实际上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多次盗窃、数额较大还有可能面临刑罚处罚。同时,商家需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完善防范措施,不留可乘之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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