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0日电 (谭伟旗 徐恩泽)近日,梅河口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悉,被告人贺某某在明知道他人可能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向犯罪分子多次出售银行卡提供帮助,用于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接收赃款,遂被告人贺某某因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银行卡属于“两卡”之一,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将用这些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租借给他人,这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种种阻碍。因此,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骗子“断奶”,对于压降电诈案件发案数起到重大作用。
法官提醒,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等待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