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21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据悉,2019年3月至9月间,徐某在家通过互联网购买实名支付宝账号8000-9000条,之后把这些支付宝账号通过微信进行销售。
截止2020年9月,徐某销售的支付宝账号累计非法获利七万余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后徐某在家中被抓获,其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牟利为目的,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考虑到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缴纳违法所得,并愿意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遂作出如下判决: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