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9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犯交通肇事罪案。
据悉,被告人赵某某无证驾驶四轮燃油老年代步车在路上行驶时,将同向行人高某某撞伤,发生事故后赵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某受重伤一级。经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近年来,由于车辆体积小、价格低、便于驾驶,以低速三、四轮电动车为主的老年代步车经常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之中,备受广大群众的青睐。
据了解,原本真正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产品时速基本控制在10公里,且只能在一定场地范围内行驶,如小区、厂区等,是不能上牌、不得上路行驶的。
法官介绍,目前,市面上的许多老年代步车主要是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无论是驱动方式、最高时速,还是外形尺寸,都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围,大部分都属于机动车范畴,而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
除了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许多老年人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认为学会开老年代步车就可以直接上路驾驶,部分人经常会发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要坚决做到“无照”不开车、喝酒不开车。老年人出行若驾驶老年代步车,同样要合法持证在规定安全驾驶范围内驾驶。
同时,子女也有义务帮助父母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法治意识,只有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才能给他们提供安全、幸福的生活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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