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8日电 (谭伟旗 徐恩泽)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郑某某、刘某某二人驾驶偷来的汽车,窃取一小区内电动车电池6组,将所窃取的电池藏匿、又偷取汽车内金钱后,将所偷汽车开回原处。
案发后,郑某某与刘某某在各自住处被抓获,经调解,郑某某、刘某某与全部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后归还上述所盗窃电瓶。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郑某某与刘某某地位及作用相当,故不区分主从犯。
归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案发后,被盗窃财物归还受害人,且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该院对被告人郑某某、刘某某以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临近年关,恰恰是犯罪分子活跃的时期,房门、窗户、排气口等要经常检查,家中不放大量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睡觉或外出时,关闭好住宅门窗。购物时尽量少带现金,包随身携带,不要离手,保持警惕,防止扒窃、拎包、抢夺、抢劫案件发生。
此外,回家、到公共场所吃饭、办事或访友时,及时停车入库或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防止车内财物被盗。夜间出行时尽量结伴行路,少走偏僻路段,少与陌生人搭腔。外出游玩、逛街时,尽量不要往拥挤人群中去,注意避开身边的陌生人,乘坐公交时要预先准备好零钱,钱包放在贴身口袋内,不要放在外衣或后裤袋中,平安过年。(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