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6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因非法讨债导致犯寻衅滋事罪案件。
据悉,某咨询公司受某担保公司委托,以经营“咨询服务”、“营销策划”等名义从事非法讨债活动,组织安排公司李某采用暴力抢夺手段非法讨债,强行殴打被害人黄某。经法医鉴定,黄某损伤为轻伤二级。经审理,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法官提醒,在法治社会,债权人追讨索要合法债务的方式却不能随心所欲、任性为之。追讨债务应当采取法律所允许的方式方法,通过协商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万万不能使用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殴打债务人等非法手段。以违法手段去实现合法目的,最终只会适得其反。
资金周转要走正规途径,切勿尝试非法民间借贷,拒绝委托非法讨债公司追债讨债。当遭遇债务问题时,债权人应当留存债务凭证,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对此类款项有了明确的规定。当遇到债务人拒不履行、故意拖欠等情形时,谨以此案,警示债权人要以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学法用法。(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