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6日电 (谭伟旗 陈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桑某某犯袭警罪一案,被告人桑某某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到庭参加诉讼。
据悉,该案是梅河口市辖区内首例犯袭警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桑某某酒后到某洗浴中心洗浴,因酒劲发作,无故辱骂、殴打他人,随后当事人报警求助。当地派出所警官接到报警后出警,在向桑某某询问案情过程中被辱骂、殴打。经鉴定,被害警官伤者评定为轻微伤。遂法院以袭警罪,对被告人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表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扰乱了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暴力袭警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严重影响人们群众安全感,也侵害了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
严惩袭警行为,将袭警罪单独入刑,不仅是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更是明确了暴力袭警行为与一般妨害公务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体现着国家对人民警察的关心和保护,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每一位公民要自觉遵法、懂法、守法,遇到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时,要积极予以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