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8日电 (谭伟旗 孙玉峰)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一起案件。
据悉,2020年2月6日,杨某向曾某借款10000元,借款到期后,杨某一直未归还借款。在讨债半年之久仍未果后,曾某将杨某告至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答应偿还借款。
民事调解书于近日生效,然而曾某在偿还完5000元后,剩余5000元借款曾某进行索要时,杨某并未有偿还意愿。
曾某随即来到该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秉着高效执行的司法理念,即刻清查了杨某的银行账户,并将杨某名下两张银行卡余额共计1800余元进行冻结,同时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告人财产申报表。
执行法官先是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情感劝说,说明他与申请人曾某系好友关系好友,欠债还钱是常理之中的事,但如不立即还款,自身出行将会受到很大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最终,杨某表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第二天就将5000元执行款全部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曾某,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执行案件就在该院执行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仅用四天时间便执行完毕。在本次执行案件的处理中,执行法官因案施策、倾力执行,善做和解工作,用行动诠释了为民办事的决心和意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