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6日电 (谭伟旗 王欣婷)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今年8月,杜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65.7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杜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对杜某适用缓刑不致给其所在社区带来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遂作出如下判决:杜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醉驾导致的后果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除了被吊销驾驶证,还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被单位辞退、开除公职等,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