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30日电 (谭伟旗 李辰)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据悉,陈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高某车辆损坏。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该院立案庭干警根据当事人意愿,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为当事人讲明诉前调解的优点:一是诉前调解不收费,可以减少当事人诉累;二是诉前调解时间较短,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当事人同意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征得陈某同意后立即与高某约定调解时间。
调解当日,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一直僵持不下,给诉前调解工作带来了阻碍。调解员及时调整调解方向、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当场给付了赔偿款,让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通过诉前调解既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不仅有效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同时也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当事人最满意的答复,真正做到了“省时、省钱、省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及时、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止于诉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