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30日电 (谭伟旗 邵文博)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
据悉,原告将自家房屋的装修工程包给被告,装修完毕后原告将全部工程款结清。但原告入住后,装修好的主卧室棚顶大白突然脱落,原告要求被告维修,被告却拒不维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7885元赔偿金,另付在维修房屋期间的租赁房屋租金2000元。
该院中心法庭的法官了解案情后到现场进行勘察,经与当事人沟通,确定大白脱落为被告施工问题所致,被告表示同意修复棚顶,但是原告索要赔偿金额过多,自己无法接受。
针对赔偿金问题,该院书记员与原被告多次沟通,经调解,被告于近日为原告修好涉案棚顶,并当场返还装修款500元。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该院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初心,积极寻找群众能理解、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