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31日电 (李丹)31日,记者从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的全市违法违规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会上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至11月31日,长春市将对该市范围内所有无备案手续的违法违规停车场开展专项整治。
长春市违法违规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会。李丹/摄
“长春市是汽车城,人均汽车保有量在全国是很高的水平。但是停车带来了很多困难和问题,违法停车、乱收费,这是城市管理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彰显不了我们城市的文明,也彰显不了城市的公平,更看不到我们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这场战役打好,坚决完成任务。”长春城市管理局局长王世忠说。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长春市目前共摸底排查各类违法违规停车场322处。其中:商业类157处,居民小区类104处,单位类37处,学校类2处,医院类17处,圈占类5处。
据悉,为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着力推进违法违规停车场整治工作,于8月23日下发了关于违法违规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内容主要有:对擅自占用公共区域的社会停车场、自行圈地开办收费和非收费的停车场全部取缔;拆除老旧小区擅自设立的地桩、地锁、起降杆和道闸;对医院、学校单位包括各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进行整改规范,确保各类停车场具备相关建设和经营手续。
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三个月,分为组织动员、自行整改、集中整治和全面验收四个阶段。
9月1日至9月7日为组织动员阶段。专项推进违法违规停车场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停车场数据及时补充。
9月8日至9月14日,为自行整改阶段。各区加大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停车场的督查力度,责令违法设置停车场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督促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停车场没有审批手续的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要集中力量,并联合公安、交警、组织街道和社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违规停车场,实行强制清理。
11月16日至11月31日,为全面验收阶段。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开展互评互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城市管理考评成绩。
对依法开办停车场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由长春市建委进行管理,其他违反停车场规定的相关行为的,由长春市城管局进行管理。
下一步,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对违法违规停车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秩序。(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