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为什么还会涉及到财产纠纷?这种诉讼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常见的。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就发布了相关普法信息。
该院公众号介绍,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二级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登记时,签订的关于分割财产、分割债务的协议,一旦签订,除非被撤销,(否则)需要履行,如果未被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
该公众号介绍,也就是说,如: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约定将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需支付一定的钱款,那么这其中就涉及到离婚协议是否被撤销的问题,如果签订协议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离婚协议的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签订协议时未受胁迫、未受欺诈,此诉讼请求就会被驳回。
该院公众号介绍,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另一种情形,是离婚时财产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整的产权,或者是确实存在离婚时未予分割的财产,如离婚时双方不想分割的财产或者一方当事人隐瞒的财产。
该公众号介绍,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财产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即一方当事人采取的是隐藏等手段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虚构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时候,这种诉讼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点以另一方当事人发现以上财产的时间为起点进行计算。(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