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相关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人参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绿色发展,省政府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九)推进人参标准化生产。”中的“每年要充分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200公顷以内的参业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保护和传统人参品种及种植模式的保护。”停止执行。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