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2号
通化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刘伟、刘凯为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补选吴海英为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刘伟、刘凯、吴海英的代表资格有效。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何志福辞去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白山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了王晓南辞去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何志福、王晓南的代表资格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何志福的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晓南的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文汇、安静东、杨国安调离吉林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张文汇、安静东、杨国安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张文汇的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安静东的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杨国安的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现在,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505名。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伟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7月28日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伟因工作变动辞去吉林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7月28日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董天波的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任命武胜国、李汉卿为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任命梁彦举、高玉红、张一丁为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7月28日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赵志伟、张春明、陈凤影、张东宇、周姝梅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赵书楠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滕建民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刘国信的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赵登录、韩景忠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李鲜的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七、任命梁欣华、郝振翔、王新玲、贾国栋、刘巍丹、刘甲、王翠玲、肖英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八、任命罗高鹏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杨峰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十、任命姜菡为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任命刘冬蕊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
十二、任命崔思文为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十三、任命邵汀为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四、任命于汉博为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五、任命孙义军为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庭长。
十六、任命左字森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综合审判庭庭长。
十七、任命梁志敏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十八、任命卢增鹏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十九、任命袁志伟、张林龙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7月28日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姜生、陈崇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杨宏弢、王岩、王俊华、池莲花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刘伟华的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高明光的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陈涛的通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丁占生的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李明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侯文的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曹广屹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王军文的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一、任命叶婷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二、任命王旌为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三、任命李富、杨威为吉林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任命全鸿一为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五、任命徐浩为延边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六、任命崔增杰为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七、任命李明为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八、任命谢昆为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九、任命周为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十、任命孔祥建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来源:吉和网综合吉林人大)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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