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曾天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张家林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安全、余畅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杨威的白城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金祎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李太明的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李成东的吉林省赉宁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任命姜生、宋正礼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任命耿金勇为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来源:吉林日报)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