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30日电 (谭伟旗 张馨月)薪资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薪资权益,对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近日,长春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冯某在被告处任铲车司机一职,在工作期间由于天气炎热,冯某驾驶的铲车爆胎。因爆胎一事冯某被辞退,并被扣除工资。冯某认为被告扣除其工资的行为不合理,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自认其确已扣除原告工资,但提出其扣除的该部分工资具有法律依据,并申请证人到庭,以证明爆胎事故系由于冯某驾驶铲车途经山皮石路段时,没有绕开所致。
经查,两位证人均在事故发生后到达现场,未能看到车辆爆胎的现场情况,证人自称为修理工人,但其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亦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能以其作出的主观判断认定原告的过错行为,故两份证人证言不足以证实铲车轮胎爆胎系因原告的操作失误造成。
承办法官最终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其扣除冯某工资系合法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庭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冯某支付被扣除工资。
一直以来,该院始终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温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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