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2月22日电 (谭伟旗 杨刚)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案件。
据悉,小君是一名货车司机因为与小毛的劳务合同闹起了纠纷,原告小君2021年为被告小毛工作,因小毛拖欠其劳务费一直未能给付,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的矛盾不大,有调解的可能,办案法官一方面让原告缓和激动情绪,回归协商平台,另一方面又耐心的向被告宣讲相关法律及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促使其同意调解。
最终,经过办案法官细致入微的讲情、讲理、讲法,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对应当向原告支付的劳务费予以确认,并承诺向原告支付劳务费。拿着手里的调解协议,原告小君心里终于踏实了。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该院诉讼服务中心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运用“原则+情感”的方式让当事人回归理性,并利用“情、理、法”结合的调解方法开展工作,转变传统的诉讼文化,以调促和,彰显出“以和为贵”的理念。
群众的事无小事,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本质要求。该院从便利当事人角度出发,拓宽为民办事思路,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真真切切的为老百姓办实事、解急事、化难事,确保当事人权益及时得到司法保障。(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