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刑事判决生效后,如果不服可以去申诉,案件就会进入再审程序。申诉就一定会再审吗?其实申诉和再审的提起有着本质的不同。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起再审的主体包括法院系统内部提起再审和检察院审监程序抗诉提起再审两大类。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就发布了此类普法信息。
该院公众号介绍,法院系统内部提起再审是指针对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可以启动再审。检察院审监程序抗诉提起再审包括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向同级法院按照审监程序提出抗诉而启动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对生效判决不服提出的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只是使案件进入审查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话,才能启动再审。
该公众号介绍,而申诉能够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类:(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该院公众号介绍,知法、懂法、用法,希望大家都能够通过正确的途径实现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