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作出裁定,批准吉林森工某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11日。这是该院民三庭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聚焦陷入困境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作用,为挽救困境企业开具的“司法良方”。
据悉,该公司因资金流动困难,导致部分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故债权人于2020年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经综合评估该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经营前景,该院裁定其重整。因企业有良好的产业基础,且订单充足,一旦停产,必然导致设备和存货闲置、订单流失、职工下岗,损害债权人利益。
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为提升资产价值、稳定职工队伍,该院批准该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因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许多重整重要基础事项无法开展,导致应于近期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无法提交。近期,该公司向该院提交了延期申请。收到申请后,民三庭第一时间与该公司和破产管理人取得联系。
随后,该院民三庭全庭法官赴生产车间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座谈。零接触考察了企业目前的“闭环”生产状况,近距离参观了企业内销、出口的产品样板,在认真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实际困难后,法官现场针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和重整期间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针对重整计划草案的最新进展,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意见与建议。
座谈现场,合议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讨论,认为重整工作推进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公司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延期申请,理由正当,应予批准,并向企业送达了裁定书。该公司对该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表示感谢。
该院裁定批准延长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申请,起到了稳定生产经营,减小疫情冲击,稳定职工队伍,保障债权人利益等积极作用,对下一步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破产保护机制,帮助有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资不抵债企业重返市场,促进企业重生,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恢复生产、稳定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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