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10月13日电 (谭伟旗 刘柯妍)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立国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陈某为“爱”出借银行卡给男友转移涉诈骗款项,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陈某系在校学生,在网上结识男友,确认恋爱关系。确认关系后,男友向陈某借用银行卡,陈某在明知男友借用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绑定的微信提供给男友,帮助其男友将电信诈骗被害人徐某转处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出。
事后,陈某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微信并帮助转款,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并考虑系在校学生,认罪悔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切莫认为出借银行账户只是件小事。出借的银行卡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于逃避债务、套取现金等目的,甚至用于偷逃税款、洗钱、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非法用途,即使出借人对此不知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若明知非法用途仍出借银行账户,则会构成共同犯罪或触犯相关法律,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切莫轻易相信他人,拒绝非法利益诱惑,时刻保持清醒,避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