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21日电 (谭伟旗 杜坤鸿)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长春某金属科技公司(申请执行人)与长春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办案法官呼均雷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联系此案的双方当事人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法官察觉到双方矛盾很深,对立情绪严重,而且被执行人名下目前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运营情况也是相当不乐观,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此情况下,法官到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组织双方公司的代理人到场进行调解,涉案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火药味十足。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互相不信任,执行法官考虑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合作关系,如果强制执行势必激化双方的矛盾。
为避免“执行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出现,法官决心以调解的方式执行该案。在现场,法官将双方各拉到一旁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敌对情绪终于得以缓解。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体谅到被执行人公司疫情期间的难处,被执行人认识到了错误并且向申请执行人承诺,公司法人愿意用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担保,如果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还款,自愿代公司还款并接受该院的强制执行,同时被执行人也感谢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和该院的人性化执法,给公司继续运营下去的机会。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该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既要有执行的力度,也要兼顾司法的温度,准确把握善意文明执行的精神实质,精准发力、集中攻坚,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