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3日电 (谭伟旗 陈鹏 徐萌)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调解阶段达成了一致意见,以高速度、低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当本人遇到对方有责的保险事故时,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据悉,2022年5月,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刮撞后陈某驾驶的轿车又与包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队认定,王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该事故次要责任,包某无责任。
包某此前在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车辆投保,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索赔申请并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索赔权利转让给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事后,保险公司向王某索要理赔款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在立案时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受理案件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随后了解到王某大学还未毕业,此时正在外地实习,其父亲有病在家,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王某表示可以分期偿还,希望多给一些时间。
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当事人,同时讲解必要的诉讼流程和诉讼义务和风险。听了调解员的话后,保险公司表示可以体谅王某的难处,并同意将赔偿日期延后至年底。
最终,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统一意见,该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该院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提高审判效率,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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