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24日电 (谭伟旗 宋京泽)近日,一次借款引发的三起案件,在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调解员的调解下得到了有效化解,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这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为关某某与吉林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其中两件为民间借贷纠纷,一件为追偿权纠纷。
经查明,2009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与郭某共同经营吉林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需要经营资金,二人共同向关某某借款用于公司运营。借款到期后,李某仍未给付借款,于是关某某将吉林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及李某诉至法庭。
这三起案件中,关某某均起诉吉林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但调解员认为,本案还涉及到李某的前合伙人郭某,如果只调节关某某与李某的纠纷,后续李某与郭某二合伙人之间还会发生后续纠纷导致诉讼。
于是调解员多次与郭某进行沟通,将其所应负担的责任进行告知,并通知郭某到法庭,就此笔欠款一并进行调解。
法庭工作人员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后,调解员将三起案件综合在一起进行调解。调解员不断在三方当事人之间协商、调解。
最终三方约定:李某于2028年12月30日前分期偿还关某借款;关某于2025年12月25日前分期偿还关某借款;如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则变为二人立即偿还以上借款份额。
诉前调解的便捷、高效,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缩短了诉讼时间,此案中,调解员认真研究案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将案件合并调解,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为当事人省去了不必要的后续诉讼。(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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