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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法院:行政机关自我纠错 行政争议诉前化解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11:14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农安县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9日电 (谭伟旗 高子超)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胡某不服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一案,行政争议化解小组成员行政庭刘阳雨、立案庭常存,针对该行政处罚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对其释法明法,该机关积极主动配合自我纠错,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同意撤诉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减少了诉累。

  据悉,该院通过加强行政案件立案前审查,严格按照行政法律规范中的条件、程序,对照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充分发挥了司法监督作用,积极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将争议源头化解。

  此次调解成功充分显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机制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使行政相对人自愿息诉。

  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强化司法审查职能,持续发挥司法能动性,利用好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为推动构建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机制提供更专业的司法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