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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了解一下“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2:4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4日电 (谭伟旗 姜明琦)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等,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该院公众号介绍,如在金钱债务中,经法院穷尽一切查控措施后,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行为执行中,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且该行为无法代替履行。对于每一个执行案件,法院都是竭尽全力,但法院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例如,张某以做生意资金短缺为由向李某借款,后无力还款,被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张某未能按时履行判决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在万般无奈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等发出查询通知。经查询,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同时,执行干警前往张某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也未发现有他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反复对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仍不能执行到位,并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李某亲属表示理解,同意法院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待张某恢复履行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大家该如何防范“执行不能”呢?该公众号介绍,当事人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同时,应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等。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将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官提醒,请一定防范交易风险,避免踩上“执行不能”的雷区,当“执行不能”的情况出现,我们的执行法官也不会放弃,哪怕有一丝的线索,都会努力将案件执行完毕,将纸上判决兑换成真金白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