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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法院:以法治力量保护生物多样性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1:35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5月23日电 (谭伟旗 孟德莹)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介绍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

  该院公众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调整有关林业生产建设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个人之间林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

  该公众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中。该条为选择性罪名,共有三个罪名,分别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之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有两个条款,生效实施之后共有三款,完整的条文为: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仅需要司法作为最后一道屏障,更需要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不断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用实际行去爱护青山绿水,共同守护家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