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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游乐园摔伤!梅河口法院:责任这样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4:5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3日电 (谭伟旗 陶铸民)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纠纷案件。

  据悉,张某系未成年人,在某食品店内所设的游乐池内玩耍时,不慎摔在池外的地上受伤,送医后发现腿骨骨折。后张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诉称某食品店内设置的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提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有完全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该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游乐池玩耍时,负有监护责任的家人应当在旁边进行紧密看护,以免出现意外,因监护人疏于紧密看护,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营者虽未尽到告知义务,但综合考量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应认定该食品店不可能设置专门人员对游乐设施进行实时管理,在过错上应属于轻过错,考虑经营者过错在侵权中的原因力,应认定是次要的原因,故此判断其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服务、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时要时刻存有保障场所安全的意识,严格遵守法定的或行业的安全标准,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