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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龙井法院:还钱!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4:50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3日电 (谭伟旗 赵镜云)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诉讼案件。

  据悉,2021年甲公司为了建设矿泉水厂,向某混凝土公司购买了一批混凝土,其中小王为甲公司垫付了部分购买混凝土款项,甲公司与小王签订合同约定待甲公司负责的土建工程完工后向小王偿还该垫付款。

  小王经过长时间等待发现,由于甲公司经营困难,其所负责的土建工程一直无法完工。这期间小王多次向甲公司索要该垫付款,但甲公司均以土建工程还没有结束为由拒绝还款。小王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小王签订合同约定土建工程结束后向小王清偿垫付款,但合同中未明确返还垫付款的具体期限,且该土建工程为甲公司所负责的项目,土建工程何时结束主要取决于甲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处于甲公司的控制之下。

  根据规定,小王可以随时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因此甲公司应立即向小王偿还垫付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