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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农安法院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14:46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

  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23日电 (谭伟旗 高子超)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1月,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与前方同向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冯某相刮撞,事故致冯某受伤。此次事故经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冯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稳定后,委托吉林中正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司法鉴定。因周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平安财险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100万不计免赔),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冯某提起诉讼,请求二被告赔偿鉴定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周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周某应对冯某在此次事故中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周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首先对冯某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险赔偿,再不足部分由周某赔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