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4月13日电 (谭伟旗 高子超)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杨某、杜某起诉被告王某峰、王某雨,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据了解,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了自2019年起到2026年止为期8年的土地转包合同。
随着土地流转费用的“水涨船高”,二被告打算收回土地自行耕种,于是二被告阻止二位原告耕种土地,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经该院调查,二被告承认原告提供的“卖地契约”真实有效,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合法有效,二被告阻止二原告种地的行为确已构成对二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编辑:王思博)